一. 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标准:
1. 进口商品种子的:是否具备与其种子类别相符的进口业务的资格;进口的种子是否适宜在申请种植区域种植;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2.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是否具备中国法人资格;是否有对外制种合同;已进行过对外制种的,应提供对外所制种子的出口审批证明文件。
3. 进口试验用种的:是否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种植试验安排是否符合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的要求;进口种子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 需报送以下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进出口)复印件,申请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和进口试验用种等非经营性农作物种子的除外;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请进口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的,还应提交品种审定证书;
5. 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材料;
6. 申请进口转基因种子的,还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其他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
申报资料: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负责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 备案人提供备案登记材料;
(三).备案登记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备案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填写受理登记表,备案材料不齐全的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四).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填发备案登记证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承诺时限
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备案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填发备案登记证明。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三、种子进口备案流程: